她,不怕麻烦!| 法官札记
法者,定分止争也。诉讼是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防线,而调解贯穿于始终,用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缩短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讼负担,以达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看起来确实是件“麻烦事”,需要法官投入大量的精力,甚至有些“苦口婆心”,在调解的背后,依托的不仅是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更需要耐心细致的倾听。“用心做事,真诚待人”一直是我的工作原则和人生态度。与其动真格、硬碰硬,唇枪舌剑,不如将法理化为绕指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愿尽绵薄之力,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真情与温暖。
姚迪骁
青东人民法庭
二级法官
小伟从小就喜欢帮助他人,是个热心肠。他跟随父母来沪务工。在2022年5月的一天,居家的小伟突然听到窗外有人大声呼救:“落水了,落水了,快来救人啊!”
小伟从小习泳,熟悉水性。他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去救人。怎知在施救过程中,却因被溺水者小王抱住,加之水深岸远,两人终因体力不支沉入河底。当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后,将两人打捞上岸时,两人均已无生命体征。后小伟被追封“青浦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憾事终究还是发生。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艰难。每天沉浸在丧子之痛的小伟父母,将小王的配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小伟见义勇为施救身亡的损失进行补偿。
“如果不是因为救他,小伟就不会离开我们!小伟对于救人从来没有犹豫,但溺水者的家人却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一句慰问或者致歉。”小伟的父母声嘶力竭地哭喊。身为人母,我完全能够理解他们的心情。但身为法官,我告知小伟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起诉的前提是需明确当事人。小王属来沪务工人员,即便经多方核查,除配偶外的其余被继承人情况因客观条件限制仍无法查实。
在多次联系小王配偶、村委会、派出所,对小王生前家庭关系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我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释法明理,坚持情理并重,努力促成双方庭外和解,最终原告方撤回起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小伟为救落水的小王不幸遇难,两人的死亡本就是对两个贫困家庭的重大打击,而死亡后的诉讼更是对两个本已脆弱的家庭造成二次伤害。互相体谅,促成和解,融情于法,化解纠纷,彰显人间温暖。
詹姆斯是一名德国籍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司总部派至上海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上海公司为詹姆斯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021年5月的一天,詹姆斯因身体不适向CEO申请休假,却被CEO通知:出于公司管理角度考虑,决定与詹姆斯解除劳动关系。詹姆斯一时无法接受,考虑到其还在中国读书的子女,在中国就业已久的家人,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延长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至其找到新工作。双方经过多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不欢而散。
詹姆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及时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600多万元。公司在仲裁中又提起反请求,要求詹姆斯支付在职期间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公司带来了两个行李箱,里面装满了欲证明詹姆斯工作失职的材料。詹姆斯及其家属也情绪激动地诉说着满腹委屈。庭审从下午1点持续至晚上8点。随着意见的充分表达,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第一次庭审虽是针锋相对,但却也为之后的握手言和埋下希望的种子。
考虑到詹姆斯是外籍来华就业人士,因长期无法注销工作许可证,已对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开庭次日,我与青浦区出入境管理局、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沟通,查询到涉诉公司为詹姆斯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无法及时注销的原因。调查后,我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剖析案件盲点,并劝解他们:“希望双方考虑共事情、奋斗情,各退一步,消弭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僵局打破,公司自愿支付詹姆斯人民币50万元。庭后,詹姆斯的家属握住我的手说,纠纷持续了一年半,从未想过会以和解的方式结束,是法官的专业和敬业让他们感受中国司法的威严,是法官的耐心和坚持让他们感受到中国司法的温度。终于,柳暗花明。在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天,詹姆斯和公司相互配合,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涉外案件审理是我国司法的对外窗口。外籍人士来沪就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发生纠纷后,理应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份证据、每一次庭审,都是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展现。中立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使其体会到中国司法的温度。不偏不倚的公正裁判,方能展现我国法律的威严。
小珍在公司工作已有10年,组建了家庭,有了可爱的宝宝。但小珍后续却因患上产后抑郁症,哺乳期等原因,长时间请病假。而刚过哺乳期不久的小珍,发现自己又一次怀孕了。小珍向单位出具三甲医院的病假单后,就在家休假保胎。公司多次通知小珍返岗上班,并表示不认可小珍的病假单,要求她必须至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产检,或者下次产检由公司人员陪同前往。
小珍最终同意公司提出的要求,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产检。但就在这次陪同产检的前两天,她却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的理由是小珍休息时间过长,又未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病假单,属于旷工。小珍大为震惊,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接到案子的我,立即电话联系公司代理人,询问公司真实的解除理由。公司表示:“小珍一胎的哺乳期刚过,就怀上了二胎,谁知道是不是故意不想来上班的呢?公司不可能长期养着她,公司这么多人看着呢!”
随后,我又致电小珍。小珍表示:“现在国家鼓励二胎,我怀孕期间公司违法开除我,对我的心情和身体造成了很大的打击。我工作10年,给公司做出了很多贡献,公司的行为让我感到寒心!”
挂上电话,我感触颇深,也矛盾纠结。一方面,公司不可在女职工孕期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小珍一年多来长期请假的确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小珍是公司初创时期的老员工,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基于此,我还是尝试为双方进行调解,试图化解心结,彻底解决此次纠纷。
庭前,我向涉案公司充分释明了我国生育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保护性规定。开庭那天,恰逢小珍二宝满月,但她执意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时值盛夏,法庭上的她带着毛线帽,穿着厚重的外套,说话条理分明,却因情绪激动泪流满面。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和顾虑后,我再一次提醒双方慎重考虑,要求用人单位主动扛起社会责任,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在与公司负责人长时间的沟通后,负责人自认在女职工“三期”内贸然地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确实对员工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庭表示愿意支付小珍11万元进行调解。小珍看到公司的态度后,心中的郁结解了一半。
我劝慰小珍,应以客观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看待公司的解除行为,在“三期”内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亦应尝试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共克时艰。终于,小珍卸下心防,谅解了公司,她说她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想成为孩子们的骄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心结彻底解开。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三期”有明确的保护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放眼国家发展大局,扛起社会责任,落实国家政策,充分保障女员工平等就业、生育自由的权利。
法官心语
法官,是国家政策的宣导者和贯彻者,亦是国家法律的拥护者和执行者。铁面无私是法官,调解不是“和稀泥”,相比判决,调解更需从“情理法”多维度审视案件,付出更多时间精力,了解案件起因、找寻案件突破口、抓住“病症”根源,定分止争,终使社会秩序得到保障,社会和谐得以维护。柔情似水是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将自身朴素的价值观融入对案件的理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和权利,坚持协商求同,帮助当事人打开心扉、化解心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传播正能量是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传递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当事人内心的正向力量,引导当事人在彼此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与践行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尽心一点,周到一点,法官能做的虽然有限,但能把法律理论武装到脑中,把当事人装进心里,能把这两件“小事”做好,也就问心无愧了。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 | 姚迪骁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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